艺术学院党委党支部调整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院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对高校党建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本着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解决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突出问题,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学院行政支部、音乐表演本科生第一第二党支部、艺术设计本科生第一第二党支部进行调整。为此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逐步构建分布合理的基层党组织体系,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升全体党员的思想境界,为继续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新发展和新跨越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

调整优化党支部设置,必须依据学院的办学规模、办学特点、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党员素质水平以及党建工作情况等实际因素,必须符合当前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的最新理念,符合校院党建工作发展实践的道理和经验。调整设置学院党支部,做到设置科学合理。

(二)高效务实原则。

党组织的设置要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管理、服务职能,充分考虑管理成本和难度,保证工作效率。同时支部设置也要充分考虑资源分配、组织机构架构和规模、党组织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支部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秉持高效务实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量利弊,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三)服务发展原则。

要正确把握好学院发展与党建工作有机统一的关系,找准党组织设置与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结合点,适时合理地调整和改进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使其更好的发挥为立德树人服务、为学院发展服务,促进我院基层党建发展。

三、现有党支部设置和党员情况

(一)现有支部设置情况

现阶段学院设党支部9个,分别为:艺术学院行政党支部、音乐表演教工党支部、艺术设计教工党支部、研究生第一党支部、研究生第二党支部、艺术设计本科生第一党支部、艺术设计本科生第二党支部、音乐表演本科生第一党支部、音乐表演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二)各支部专业及人员构成如下

截止到2018年11月6日,我院共有党员128人,其中正式党员93人,预备党员35人,教工党员45人(2名预备党员)。研究生党员情况:正式党员44人,预备党员6人;本科生党员情况:正式党员6人(2名保留党组织关系),预备党员27人。

(三)现阶段支部设置的几点问题

1.因为学生党员流动较快,支部规模不稳定,支部变更速度较快,导致党支部党员人数不符合组织规定,无法召开党员大会表决党员,学生支部的干部培养也存在不及时、不扎实的情况。

2.各年级党支部之间交流不密切,不利于活动开展和交流沟通。

3.支部发展不均衡,资源调配困难,支部工作的广度、深度不够,未做到广泛普及和深入群众。个别支部的工作效率不高,未协调好质量和效率的关系。

四、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情况和问题,经研究制定的学生党支部设置调整方案如下:

(一)具体党支部设置

1.成立

按照“专业方向设立”原则:成立艺术学院音乐表演本科生党支部、艺术学院艺术设计本科生党支部。

2.撤销

决定撤销艺术学院行政党支部、艺术学院音乐表演本科生第一第二党支部、艺术学院艺术设计本科生第一第二党支部。

(二)调整后的党支部设置和党员归属情况

调整后,学院党委设党总支6个,分别为:艺术学院音乐表演教工党支部、艺术设计教工党支部、音乐表演本科生党支部、艺术设计本科生党支部、研究生第一党支部、研究生第二党支部。所有涉及调整本科生党支部党员按照调整方案“专业方向设立”原则重新进行调整划分,原音乐表演本科生第一第二党支部党员转入音乐表演本科生党支部,艺术学院艺术设计本科生第一第二党支部党员转入艺术设计本科生党支部,行政党支部党员由学院党委将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配至其他党支部。

五、支部工作负责人具体安排

为了不影响所涉及党支部正常党员发展等工作,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由以下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在11月30日前,按照组织程序和有关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配齐配强支部班子。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音乐表演本科生党支部书记;

王  乐同志担任艺术设计本科生党支部书记;

白红菊同志担任研究生第二党支部书记

六、调整后的支部设置要求

(一)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要求

1.支委会

根据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正式党员人数为3人以上(含3人)的设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增选副书记1人。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含7人)、30人以下(不含30人),可选举产生委员3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党员人数在30人及以上可选举产生委员5人: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1人。

2.支部书记和支委

支部成立后,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各支部要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3.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中共正式党员,对基层党组织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支部书记还应党性强,作风好,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受到群众拥护。

4.程序安排

支部成立后,结合条件要求,尽快召开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具体程序如下:

确定支委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支部内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核。

学院党委对各支部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各支部。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委员会选举。学院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支部书记的选举,由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选举结果的报批。选举结束后,各支部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送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以及各委员分工,经学院党委批复后生效。

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圆满成功。选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选举,于11月30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及时报送支部选举有关信息。

 七、调整后支部设置的优点

 1.调整后,基本实现了“人员流动,支部不变”,有利于党总支更好地管理基层党支部各项事务、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工作。

 2.按照专业方向设置党支部,有利于不同年级的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交流,同时有利于各专业学生和教师党支部进行结对共建和沟通联系。

 3.有利于加强党员干部的培养,解决支部发展不均衡、干部流动过快,资源调配困难的问题,加强了支部工作的广度、深度,提高了支部工作效率。

 

 

 

中共兰州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