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本科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在校日常请假管理

1、请假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兰州大学艺术学院学生请假条(存根)》(见附件1),手工填写必填内容,经辅导员老师(班主任)签字、盖章、留存后,请假条方可生效。

2、请假学生返校后两天之内,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本人需在请假条存根销假栏签字,销假方可生效。

3、请假手续至少提前1天办理,未履行请假手续所造成的旷课,不予补办请假条。请假条限本人持有,不得随意涂改,过期后自动作废。

4、超过1天的请假,办理完纸质请假条签字、盖章、留存后,学生需在学工网系统“日常请假管理”栏目履行请假手续,并等待辅导员、学院审批通过。

5、突发情况需要请假的,由班委向请假学生本人核实情况后,代办请假手续。

二、节假日请假管理

1、放假前,各班需联系班主任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强调放假期间学生人身安全、外出安全、交通安全等注意事项。

2、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前3天,各班自行下载打印《艺术学院节假日学生外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外出情况登记,落实到个人。并在放假前1天,将登记表交至学院辅导员处。

3、节假日期间所有外出学生需在学工系统节假日请假栏目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期间要和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假期结束后要按时返校,并办理销假手续。

4、节假日收假当晚,学院组织查寝,对学生返校情况及宿舍卫生进行检查。根据宿舍检查情况,集中办理销假手续。查寝未到者,本人需在次日前往学院辅导员处亲自销假。

三、违反请销假制度处理办法

1、一学年私人原因日常请假超过5次,未按时销假超过3次,本年度综合测评扣0.5分。

2、一学年未请假造成旷课,10学时以下书面检讨,交由辅导员(班主任)审阅;10-20学时,本年度综合测评扣0.5分;20-30学时扣1分;超过30学时扣2分,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3、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返校、学习期间擅自离校、请假逾期不归者扣1分。

4、其他严重违纪情况,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酌情予以处理。

四、其他

本制度由艺术学院学工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艺术学院学生请假条.pdf

  附件2.艺术学院节假日学生外出情况登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