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补充规定以及演出、交流、合作办学工作的工作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结合学院实际,补充如下集体议事条款。

一、关于全校或社会大型演出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和工作细则:

1. 相关负责人须先提交《文艺晚会或音乐会基本方案(讨论稿)》上党政班会议集体决策,方案应包括:晚会或音乐会的主题;名称;规模;时间;地点;节目构成;各节目人员;各节目负责人;总统筹或总执行;艺术指导或导演、舞台监督;主持人;剧务;后勤人员;灯光音响;宣传等。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后,方能开展实质性推进,包括安排工作、布置任务、组织演职人员排练、汇报上级领导等。  

2.具体节目、演职人员、节目主持人、经费预算、时间地点、晚会名称一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不得随意改变。

3.海报内容、主持词文本、新闻宣传稿、新闻图片须在实施前、至少提前一天报学院党委进行审核。

4.涉及涉外演职人员的节目、人员、时间、任务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国际处相关规定和既定方案执行,对方、我方不得在执行过程中随意临时变更,却须变更时,应进行党政联席会议复议集体决定,并明确双方变更责任,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责任追求。

5.我方未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正式决定的条款不得提前承诺对方。

6.出于安全原因,不得以个人方式带领前来的国内外专家离开兰
州市区安排旅游。

7.涉及兰外、国外、境外学术交流和展演活动时,需实现制定详细的接机、用餐、市内交通、住宿、各个专业活动、送机等全流程的详细工作方案。

8.班子成员个人宴请专家、演员、学院老师、干部吃饭,不去高档消费场所,不进行高标准消费。原则上,提倡公事公办。

二、关于党政联席会议

1.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中间,不安排临时动议。确需临时会议通报情况时,该内容一般不代表集体研究和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是指事先党政主要负责人形成共识的议题,并提议者将议题相关邮件内容发到党政班子邮箱供事先阅读,进行充分思考,上会充分讨论,发表明确意见,并形成集体决议。

2.有关工作动议、工作建议、工作思路等方面的班子成员之间的非会议方式的个别沟通情况,不代表、不替代党政会议集体决策。

3.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议事,原则上以文本方案为研究依据,严谨规范议事方式。形成决议之后,方才可部署、安排、推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未研究同意之前,可作少量人员工作预准备,不正式启动工作、部署任务。

三、关于学院合作办学的议事程序

先反复网上沟通,再提交方案上会,最后邀请、签约。即:

1.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或高职及研究所、研究室负责人集体会议讨论)同意,形成初步意向之后,报党政联席会议共商,同意后,进行网上联系、协商;

2.安排相关人员通过网上进行反复沟通,形成符合双方学校(国际处、教务处等)政策、符合双方责权利、达成共识的文本之后,再正式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正式进入集体决策;

3.上报学校国际处、教务处研究、进行进行把关、审批;

4.根据研究和需要,邀请对方来访、签约、交流。工作前期,要区别“交流”与“合作办学”的本质区别,不可混淆裹挟,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误会。

艺术学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