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

按照《兰州大学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兰州大学全体本科学生实行导师制培养。为切实落实学校部署,进一步促进本科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作用,着力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遵照《兰州大学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制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 陈建恩

副组长:尚竑  冯霞

小组成员:李金娟  刘江涛 燕仲飞 王乐 辛星 郑雪萍 赵闯 

二、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范围 

每年新生入学后,开始实行导师制,原则上每位本科生必须选择1名导师,每位导师至少指导3-5名学生。

三、导师任职条件

(一)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成长和成才。

(二)治学严谨,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及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了解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导师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四、导师聘任审核流程

(一)中职(含)以上教师自原申报,并填写导师申报表。兄弟学院导师有意愿担任本学院学生导师,须经所在学院审批其导师资格,并在本学院备案。

(二)本科生导师制实行双向选择,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学院公布聘任导师的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专业及学术研究方向等),并统一在学生中进行公布。

(三)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发展选择导师,每人限报三个志愿。

(四)学院根据双向选择情况和师生比,最终确定导师和指导学生的名单。

五、导师工作要求

(一)本科生导师应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座谈讨论、展演指导、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座谈讨论或展演指导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1次。

(二)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及时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三)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积极申报、参与科研项目,鼓励、辅导学生参与艺术展演和专业赛事,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关注学生健康成长,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及时有效地针对学生开展心理指导,促进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均衡发展。

(五)导师应该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指导学生择业、求职和就业。

(六)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要认真负责,学期末要填写《艺术学院教师实施导师制工作总结》,同时附上报告、座谈讨论、谈心谈话记录或者是指导学生参加展演的报名材料、获奖证书等。

六、本科生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本科生导师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指导效果、工作绩效及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本科生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导师,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评优、评职、外出进修学习、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艺术学院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