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17年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章程

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院接收校内外优秀的推免生,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2017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参加复试的名额及录取名额:

(1)音乐硕士:声乐、钢琴、手风琴方向共录取校内推免生3人以上,校外推免生1人以上。

(2)艺术设计硕士:录取校内推免生3人以上,校外推免生1人以上。

二、接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者。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四)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五)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三、招收程序

(一)报名:

      校内外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于2016年9月28日09:00点开始,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录取工作于10月22日前结束。

报名考生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2.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专业成绩排名(原件)。

3.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

4.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画册、光盘或承担的课题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音乐、美术、设计各类比赛的获奖证书;音乐、美术、设计作品收藏证书(原件)。

6.音乐(专业学位)申报者须提交6个月以内拍摄的本人免冠彩色演出剧照或生活照片(全身)。

7.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个人演唱、演奏视频等)。

(二)审核: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及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根据“德艺双馨、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专业特性,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

1.获得复试资格的推免生须根据学院具体的复试安排携带此前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到兰州大学(医学校区)艺术学院104办公室参加资格复审。

2.通过资格复审的推免生在艺术学院二楼教室参加复试。

3.各专业复试内容:

(1)音乐(专业学位)

a.专业表演:

声乐方向:声乐演唱。美声:自选演唱声乐作品2首(中外各1首);民族:自选演唱作品2首(传统民歌1首,新民歌或中国歌剧或戏曲选段1首)

钢琴方向:钢琴演奏。自选曲目2首(练习曲1首,乐曲1首)。

手风琴方向:手风琴演奏。自选曲目2首(练习曲1首,乐曲1首)。

b.综合面试:

① 综合素质与知识面试(40分)

② 辅项技能加试(自选曲目1首):声乐和手风琴方向加试钢琴演奏,钢琴方向加试声乐演唱或其它乐器演奏(40分)

③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20分)

④ 思想品德与身心健康考察(不计入面试成绩)

(2)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a.闭卷笔试:快题设计(3小时,手绘工具需自备,纸张由学院提供。)

b.综合面试:

①综合素质与知识面试(80分)

②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20分)

③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考察(不计入面试成绩)

4.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A=专业表演或闭卷笔试成绩×50%

B=综合面试成绩×50%

最终成绩Z=A+B

(四)体检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兰州大学校医院或学院同意指定的外地医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录取

1.名单确定

(1)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专家组复试意见为不合格、未进入录取成绩范围之列者不予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2)学院拟录取名单获得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相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必须于12小时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最终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2.资助政策

(1)被录取的“985工程”院校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录取的其他院校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其他事项

(一)首批待录取通知名单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网上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时,按自动放弃对待,取消其录取资格,造成名额空缺时,学院将从该专业或方向参加过复试未进入待录取名单的推免生和新报名的推免生中遴选新一轮复试人员名单,组织第二轮的推免生复试。复试内容及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复试办法相同。

(二)一般情况下,提倡获得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前来本校参加复试。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来兰州参加复试者,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研究、获得批准后可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参加复试,复试项目不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保证画质清晰、完整;学院将对视频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存档,由评审专家进行统一判分和排名,择优录取。

(三)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从2015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院不再为录取校外的推免生发放兰州大学招收推免生录取函,有关推免生只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即完成有关录取工作。

(五)我院录取的推免生必须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推免生,教育部将取消其推免生的录取资格。

(六)我院已录取的推免生,未经我校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七)我院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八)学院不收复试报名费和考试费。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艺术学院所有。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