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音乐表演专业是关于研究声乐和器乐的技术与理论、艺术与审美的交叉学科,该学科包括哲学、美学、音乐基础理论,以及音乐的表演技术、表演风格、表演心理等相关内容,涉及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传播与音乐艺术研究等多个领域。

我院音乐表演专业以党的文艺路线和教育方针为指导,以社会文化需求为引领,课程体系设置注重现代理念和传统文化相结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学生业务能力和人文品格的提升,重视扎实的音乐表演技能和较强的音乐教育及其研究能力的培养。

本专业在我院多年建设过程中依托兰州大学“985”、“211”平台,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的专业合作与交流,注重吸收当代前沿成果,在拓展艺术视野基础上,掌握先进的表演理念和扎实的表演技能,使学生具有过硬的表演能力和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学贯中西,并结合西部文化形成了一定的学科特色。借助学校综合性、多学科人文环境优势,使学生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优良的内在品格和人文学养、德艺双馨、全面发展。本学科教学经验丰富、师资充沛、梯队合理。

二、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与目标

本专业的培养定位在于为我国的文化建设、传统音乐的继承与发展、新时代音乐以及西部音乐文化的传播与弘扬等,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社会主义文化责任,知识体系全面,具备较高音乐表演才能,优良人文学养,品格高尚,兼有西部音乐文化特点,能够胜任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广播影视部门,以及相关学校等相应层面从事音乐教学、音乐演奏演唱、艺术管理、艺术规划及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

三、专业的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和德育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辨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实践,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热爱艺术事业,养成良好学风,具有勤奋求实、刻苦钻研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二)业务与素养方面

在校期间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科学的训练以及综合培养,达到:

1.学习和掌握音乐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过硬的演奏、演唱技能,培养良好的艺术创造能力;

3.熟练演绎音乐作品,并能准确把握其文化内涵与艺术品格;

4.具备良好的人文学养,树立正确审美观和健康文化情趣;

5.了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艺术传播、艺术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6.具有独立开展音乐表演、音乐指导、活动策划,组织协调的实践能力;

7.具备较强的音乐教学、音乐分析和音乐综合研究能力;

8.了解国内外音乐表演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不断学习并努力掌握本学科的新近成果,关心区域民族音乐的继承与发展;

9.较好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基本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其他获取艺术信息的方法。

四、专业的学制、学分、学时

(一)学制

学制4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8年,累计修业时间不超过6年。

(二)学分与学时

音乐表演方向学生4年应修学分不低于171学分,学时3234。

五、专业主干课程、特色课程、精品课程

(一)主干课程

声乐、器乐、合唱、室内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民族音乐、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与音乐作品分析、复调、音乐欣赏等。

(二)特色课程

室内乐、声乐(民歌表演唱)、音乐心理与治疗、音乐教学概论等。

六、课程体系结构与学时学分分配

音乐表演方向共开设187学分,学生4年须修满171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34学分,专业基础课87学分,专业必修课14学分,专业选修课共开设28学分学生需修满12学分,通识选修课需修满10学分,课外活动和实践环节14学分。